附件2
青岛海湾大桥、青岛胶州湾海底隧道投资建设和车辆通行费定价权限简要说明情况
一、投资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青岛海湾大桥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经营性公路。2005年3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关于核准青岛海湾大桥,北桥位工程的批复》,发改投资[2005]327号。海湾大桥位于青岛与黄岛之间,大桥主线工程起于青岛侧胶州湾高速公路李村河大桥北200米处,终点于黄岛侧胶州湾高速公路东1公里处,顺接济青高速公路南线设计起点,中间设立红岛互通立交与红岛连接线相接。海湾大桥主线全长 28.88公里,设计行车速度为80公里/小时,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根据市政府决策,海湾大桥采取全球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人,由山东高速集团中标成为海湾大桥投资人,并成立了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作为项目法人。2006年12月26日,市交通运输委代表青岛市政府与山东高速签订了《青岛海湾大桥特许经营权协议》,经营期25年,特许经营期满,海湾大桥无偿移交市政府。海湾大桥项目概算总投资95.36亿元,截止今年4月底,已完成项目投资89.36亿元,占概算投资的93.7%。
,二青岛胶州湾海底隧道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城市道路。2006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关于青岛胶州湾湾口海底隧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投资[2006]95号。海底隧道位于青岛与黄岛之间,南接薛家岛,北连团岛,下穿胶州湾湾口海域。团岛端隧道洞口为团岛路和瞿塘峡路交汇处,薛家岛端隧道洞口为薛家岛北庄村和后岔湾村之间。两端分别通过接线工程连接市区道路。隧道采用上下行分开的双洞形式,中间设服务隧道,全长7800米,双向六车道,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为80公里/小时,设计使用年限为100 年。项目全部投资36.59亿元,截止今年4月底,已完成投资29.07亿元,占全部投资的79.45%。青岛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信为项目法人,负责海底隧道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经营期25年,经营期满海底隧道无偿移交给市政府。
二、车辆通行费定价权限
,一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海湾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向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报送申请文件,经省有关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根据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研究分析的海湾大桥合理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形成了目前的建议方案。
,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十九条:“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以及《山东省定价目录》、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04]53号文件等规定,海底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由省政府授权青岛市政府制定。我局对海底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开展了定价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了四种日均车流量下的成本情况,初步确定了目前的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于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5月31日向社会予以公示。市民对此有何意见或建议,可拨打电话 或发传真、邮寄书面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箱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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