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南(曾任上海光明食品董事长)

王宗南,男,汉族,出生于1955年,上海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06年8月担任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13年7月因病退休。2014年7月因涉嫌在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受贿被立案侦察。2014年10月8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12日,上海光明食品原董事长王宗南涉嫌受贿案今日公开审理。

王宗南(曾任上海光明食品董事长)

2015年8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宗南一审获刑18年,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95亿元。

人物经历

1995年,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内外联综合商社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联华超市股份有限董事长、总经理;

2003年4月,任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董事长、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6年8月至2013年7月,担任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担任职务

历任中共黄浦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黄浦区财政贸易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上海市黄浦区商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助理;上海市黄浦区副区长等职务。

社会兼职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特邀副会长。

主要荣誉

曾获得上海市优秀企业家、“中国零售业十大风云人物”、“中国十位最有价值的卓越商业领袖”、“蒙代尔世界经理人成就奖”、“中国创业企业家”、“1985?2005年推动中国商业进程商界精英”、2006年上海优秀领军人才、2007年上海媒体“公众评选优秀创业企业家”、2008年“引领中国商业改革发展功勋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涉嫌犯罪

2014年7月2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消息,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因涉嫌在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受贿,2014年7月28日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

2014年7月30日,上海市政协举行十二届十二次常委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王宗南十二届市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4年8月1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

案件审理

2014年10月8日,上王宗南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终结,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王宗南在担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269万余元,还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亿余元。

2014年12月12日,上海光明食品原董事长王宗南涉嫌受贿案今日公开审理。

2015年8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王宗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3229, 0.1133, 1.82%)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挪用公款违法所得120万余元、受贿款269万余元及受贿收益833万余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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