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坪葬

源于西方流的葬式。在东方也得到了推广。

特点是占地面积小,生态环保,样式简单统一。

草坪葬

改善了环境,节约了土地,既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生者的尊重。

1000 座传统坟墓原占地 200 亩,改为草坪葬只需 12 亩。

西方现代墓园的具体形式依各国文化习俗的不同而各有特色,但总的发展过程基本相同,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乡村式墓园(rural gardencemetery)阶段,

大草坪式的墓园(lawn-park cemetery)阶段,

纪念式的墓园(memorial park)阶段。

同时近年来还产生了一种森林墓园(Woodland Cemetery)的设计理念,均反映出重要的情感表达手法的

变化。

大草坪式的墓园的理念是由普鲁士的风景艺术学家Adolphe Strauch在1855年左右进行辛辛那提市的Spring Grove公墓的「风景草坪计划」项目时提出并得以发展的。这种形式的墓园中交通用地大量减少,自然流线的道路划分不同墓区,墓区内从草坪上自由穿行到达各墓穴,墓穴规整统一排列布局,乔灌木的运用减少而草坪增加,地上墓碑相对统一等。和乡村式墓园基于浪漫主义的精神不同,这种公墓形式反映出人们受现实主义和印象主义影响的自然观,一切都趋于更加简洁单纯。

它是景观设计和系统规范的结合体,对墓园中各要素开始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总体规范作指导了。这时的墓园中

景观风格统一,墓地的使用者不能随意分隔或围合地块,不能按个人的意愿进行植物配置,这一切都由公墓的所有者统一布局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