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针对一对“85后”夫妻闹离婚的诉讼,发出了四川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在家事审判改革这一背景下,全国已有多地在进行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探索。

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通知书限夫妻冷静3个月

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的冷静期限是三个月,“冷静期限内,双方均应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冷静期满前7日内,双方可根据有关情况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冷静期限内,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也可到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

已有多地在进行此项探索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试点工作,并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随后最高法选择了118个中基层法院开展这项工作。

在广州中山市,所有的离婚案件在开庭前必须进行调解,调解形式不限,可当庭调解、可电话调解。调解成功的,当庭出具调解协议;调解不能当即成功的,给予一个月的冷静期,或和解期。在上海,静安区法院就在离婚判决中引入了“冷静期”,在已进入“冷静期”的67起离婚案件中,成功挽回了27个濒临破碎的婚姻家庭。在河南,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一些基层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尝试实行3至6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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