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信用社

湖南农村信用社湖南省省级地方金融机构,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湖南农村信用社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省级地方金融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

督促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落实支农工作;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指导农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机构,完善内控制度;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辅导和审计;

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选举理事和监事,选举、聘用高级管理人员;

指导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指导、协调电子化建设;

指导员工培训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

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省联社不对公众办理存、贷款业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经过50多年的发展壮大,已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与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支持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发挥了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至2011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达到4086家,法人机构135个,市级联社1家,办事处13家,县级行社(含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121个,有正式员工三万七千多人。全省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3924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1895亿元;负债总额3761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3231亿元;2011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实现整体盈利32.99亿元。

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旨在推动农村信用合作运动的「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会后,湖南省展开了一场颇具规模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组建活动。农村信用社诞生后,经历了迂回曲折的发展历程。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

2005年5月,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它的成立是我省农村信用社发展史上又一块重要里程碑。通过深化改革,我省农村信用社的地位、作用和社会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并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和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一是产权关系明晰,改革顺利推进。

到2011年末,全省统一法人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2家、农村合作银行6家,全省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内控管理加强,风险有效防化。通过深化改革,我省农村信用社内控管理机制逐步完善,风险防控处置机制逐步建立,历史包袱得到消化,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村金融保持稳定。三是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增强。2007年建成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实现全省通存通兑,并开办银行卡业务。成功与中国银联、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网,开办农信银业务,发行福祥贷记卡,自助服务终端迅速推广运用。四是经营状况良好,业务全面发展。

省联社成立六年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年均增长22%,是2005年末的3.4倍;各项贷款年均增长18.5%,是2005年末的2.8倍;六年累计实现经营利润216亿元;不良贷款占比大幅下降,资本充足率大幅上升,综合竞争实力不断增强。

2022年8月19日,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湖南农村信用社

2010年12月 湖南农村信用社存款总额突破3000亿元,存款规模在湖南省内居第二位,仅次于工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