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飙车案

杭州飙车案是指2009年5月7日发生在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的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改装的三菱车因超速驾驶撞死了一名行人。这起事件也被称为杭州富家子飙车撞人案、70码事件或欺实马事件。该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谴责,也引发了对于超速驾驶和改装车辆的讨论。司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被罚款人民币十万元。此案也成为了中国司法史上第一起以「危险驾驶罪」定罪的案件。该案件的审判过程和判决结果在中国社会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反思,也成为了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案例。

杭州飙车案

中国大陆媒体称为杭州飙车案或杭州富家子飙车撞人案,同时也被中国大陆网民称为欺实马事件(音同70码,取欺负老实人之意)。是指发生于2009年5月7日,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发生一起改装三菱车(车牌:浙A608Z0)因超速驾驶撞死人的事件

谭卓(1984年9月26日-2009年5月7日),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人,为家中的独子。2002年,谭卓以优异成绩考取浙江大学通信工程专业。2006年,谭卓毕业后就职于杭州依赛通信有限公司,担任硬体工程师。

胡斌,20岁,杭州师范大学体育系大二学生,并曾获得首届杭州卡丁车大赛冠军。

通过媒体调查以及网民的人肉搜索,民众发现肇事者系杭州本地富商之子,且有数次超速违例的前科。

2009年5月7日晚八时许,谭卓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被胡斌所驾驶的改装三菱Lancer EvolutionIX跑车撞飞,后送120后不治。有目击者声称,谭卓被撞出大约5米高后再重重摔在20米以外的地方,可能当场死亡。同日,肇事者胡斌被刑事拘留,但有网友发现肇事者QQ还在进行更新,因此质疑肇事者是否被及时拘捕。

5月8日,杭州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及「当时车速在70码(注:实际应为『公里/小时』),由此引发舆论不满。同日晚间,杭州市民及浙江大学学生自发走上街头为谭卓举行追思会。5月10日,谭卓追悼会召开。同日,杭州警方承诺将秉公办理此案。

5月11日,杭州警方承认肇事者存在违法超速行为。另据杭州媒体报导,杭州市长称该事件骇人听闻要严惩。5月12日,杭州市的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发表声明对此事表示关注。

5月13日,杭州市政府澄清肇事者胡斌的飙车同伴翁振华并非市政府领导的儿子。该案中肇事车辆涉及的超速行驶和车辆改装问题将由一家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来判定。5月14日,杭州飙车案事故鉴定完成,专家称「车速肯定不是70码(注:实际应为『公里/小时』)」。杭州市公安局当日向媒体发布交通肇事案鉴定报告,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时速在84.1公里到101.2公里之间,且肇事车辆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但是该鉴定报告被网友质疑其可信性,且受害人父亲拒绝在鉴定报告上签字。同时,杭州公安局发言人证实胡斌还在羁押中。

5月15日,杭州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并认定本次事故由胡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杭州警方也就早前的70码说法向公众道歉。

5月16日,谭卓家属决定暂时不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5月20日晚,杭州警方宣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同日,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害者谭卓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谭卓父母获赔113万元。

7月20日下午3时30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胡斌亲属,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等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注: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至101.2公里之间),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斌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该行为属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且刑法已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依法不应当将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故不能认定被告人胡斌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胡斌案发后虽未逃避法律追究,其亲属也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胡斌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具体规定,认定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缺乏法律依据。

杭州交警依据肇事者及同伴说辞初步认定肇事车辆当时时速只有70公里并控制媒体报道进而导致谭卓事件立刻成为2009年的网路热点。同时关于肇事者胡斌应该是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还是应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在民众和法律界也产生了争论。央视主持人白岩松认为这已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而是行为和法律的碰撞。一些媒体担心如果轻判会导致连环悲剧。一些媒体认为该事件的核心问题是公权力不能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与制约。

2014年5月2日22时30分,胡斌驾驶的浙A·B12××号小型轿车在龙井路西向东下山方向革命烈士纪念馆附近的路边发生了侧翻。接警后,景区交警赶到现场,发现轿车侧翻在路边,无人员受伤。

经查,该名男子胡某,系浙A·B12××号小型轿车所有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件状态均正常。警方对当事人作了酒精检查,未发现酒驾嫌疑。随后,这起事故被警方按简易程序处理。

在当地车友论坛,这起交通事故引发了广泛讨论。南都记者注意到,其中一个车友论坛事后更新了几条关于此事的信息。该论坛上次更新还是2009年胡斌飙车案发时。

胡斌的身份此后得到证实。当地媒体介入后援引知情人士的话称,这名自称驾驶员的男子是「杭州人都很熟悉的胡斌」。杭州本地一些车友会的内部消息称,胡斌在事故发生时,「在龙井路上体验过弯的感觉,一不小心失了手,车就翻掉了」。与此同时,杭州交警部门也证实驾驶员就是胡斌。

杭州飙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