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爽

刘爽,男,汉族,1969年11月生,辽宁营口人,1988年9月入党,1986年9月参加工作,装甲兵工程学院指挥管理系装甲兵军事技术指挥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二十届中央纪委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刘爽

1986.09–1990.07 装甲兵工程学院指挥管理系装甲兵军事技术指挥专业学习  

1990.07–1991.07 装甲兵工程学院基础系学员一队区队长  

1991.07–1992.06 装甲兵工程学院教练团四连副政治指导员  

1992.06–1993.02 装甲兵工程学院教练团四连政治指导员  

1993.02–1995.06 装甲兵工程学院教练团政治处正连职干事  

1995.06–1996.02 装甲兵工程学院教练团副营职干事  

1996.02–1996.05 解放军总参谋部丰台装甲器材仓库政治处副营职干事  

1996.05–1996.09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二处干部  

1996.09–1999.02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二处主任科员  

1999.02–2000.08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二处二秘(副处级)(其间:1999.10–2000.01在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国办机关党校第33期进修班学习)  

2000.08–2002.03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二处副处长  

2002.03–2008.10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二处处长(其间:2004.04–2006.07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08.10–2009.04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副巡视员兼二处处长  

2009.04–2009.05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副司长兼二处处长  

2009.05–2013.12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副司长(其间:2010.03–2010.04在国家行政学院第十六期厅局级副职公务员进修班学习)  

2013.12–2014.12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巡视员兼副司长  

2014.12–2016.04 中央纪委组织部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部长(2014.11–2015.01在中央党校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6.04–2017.11 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  

2017.11–2018.05 中央纪委组织部部长(副部长级)  

2018.05–2018.1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部长(副部长级)  

2018.10–2018.11 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8.11–2019.01 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2019.01–2021.11 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2021.11–2021.12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书记  

2021.12–2022.0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监委代主任

2022.0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监委主任

第二十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共二十大代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8年11月1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任命刘爽为河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河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爽代理河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2019年1月1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刘爽为河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2021年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宣布刘爽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和自治区纪委书记。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批准:刘爽同志不再担任河北省委常委、委员和省纪委书记职务。

2021年11月30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刘爽峰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

2021年1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开幕并举行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爽同志代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2022年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刘爽同志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2023年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爽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