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湘勇

冯湘勇,男,汉族,1977年1月生,湖南永州人,199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6月参加工作,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曾任云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4年12月消息,云浮市原副市长冯湘勇因被控受贿罪,被韶关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财产10万元。

冯湘勇

1993.09——1997.06,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学习

1997.06——2001.06,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干部、书记员

2001.06——2003.08,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科级干部(其间:1999.09—2002.06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

2003.08——2006.06,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副县长

2006.06——2008.03,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2008.03——2008.11,湖南省长沙市法制办主任、党组书记

2008.11——2011.1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1.11——2012.11,广东省云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2011年12月29日下午举行的云浮市委五届一次全会选举冯湘勇为云浮市委常委)

2013年1月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云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湘勇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经查,冯湘勇在担任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及云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多次参与赌博;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他人所送巨额钱款;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省纪委表示,冯湘勇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相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给予冯湘勇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2014年12月消息,云浮市原副市长冯湘勇因被控受贿罪,被韶关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财产10万元。据了解,冯湘勇被认定受贿人民币117万余元,港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