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图书馆

天津图书馆是中国的一所国家一级图书馆,也是国家重点古籍保护单位。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08年,最早成立的是直隶图书馆,后来经过几次更名和合并,于1982年正式更名为天津图书馆。目前,天津图书馆共有三个馆所,分别是文化中心馆、复康路馆和海河园馆。馆舍总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藏书数量为726万册,开架借阅书刊达到246万册。图书馆设有14个部门,其中海河园馆设有4个部门,还设有音乐图书馆、天津图书馆共享工程办公室和天津市古籍保护中心。天津图书馆是一所一级公共图书馆,2017年被中国图书馆学会评为全民阅读先进单位。2022年12月9日,天津图书馆恢复开放。

天津图书馆

•直隶图书馆

清光绪三十三年十月(1907年11月),直隶提学使卢靖(木斋)以「保存国粹,宣传文化,辅助学校教育,增长社会知识」为宗旨,开始筹建直隶图书馆。

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十一日(1908年6月9日),正式开馆。馆址初设在河北大经路(今河北区中山路)直隶学务公所内。藏书以严范孙先生原陈列在天津教育品陈列馆的1342部、直隶督署下发的1万余卷图书和提学使司请款专购的12万卷图书为基础,继之,严范孙先生又捐赠图书1200余部,又有奉天总督徐世昌等捐赠图书。开馆初期藏书近20万卷(册)。所编《直隶图书馆书目》32卷。

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馆址迁至中山公园北部一幢楼房,始有独立馆舍。

中华民国三年(1914年)9月,附设通俗图书馆于东马路,在当时被誉为大江南北第三位的图书馆。

中华民国七年(1918年)9月,馆名改称「直隶省立第一图书馆」。

中华民国十七年(1928年),更名「河北省立第一图书馆」。

•天津市市立图书馆

中华民国十八年(1929年)春,天津特别市创办市立图书馆,颁布「市立图书馆计划大纲」,市绅王贤宾廉价出让南开杨家花园住房一所共114间作为馆舍。

中华民国二十年(1931年)6月20日,举行开馆典礼。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天津沦陷,馆舍被日本侵略军强占,更名为「天津特别市立第二图书馆」,后更名「天津特别市立第一图书馆」。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恢复原称「天津市市立图书馆」。经清点,仅有中文书十万余册,外文书四千余册。此后,直至天津解放,由于经费拮据,馆业处于停滞状态。

抗战胜利后,天津市热心文化事业的各界人士倡议建立一座规模宏大之图书馆。中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组成建馆筹备委员会。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4月,市政府将原法租界公议大楼拨交天津图书馆作为馆舍,并局部开馆。至天津解放前夕,全市公共图书馆仅存下濒临关闭的省、市图书馆各一所和1948年新建的天津图书馆。

•天津市人民图书馆

1949年,天津解放后,逐步合并为「天津市人民图书馆」。馆址为承德道12号。

1952年1月,合并后的天津图书馆藏书约计40余万册。

•天津图书馆

1982年,「天津市人民图书馆」更名为「天津图书馆」。

1991年,坐落于复康路15号,由天津市政府投资兴建,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可容纳藏书500万册(件)的天津图书馆新馆建成开放。

1996年,开始通过天津图书馆网站为读者和市民提供电子资源阅读、活动预告、新闻资讯等服务。

1999年,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2008年3月,入选首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2011年10月,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新慧路1号的天津图书馆海河教育园馆正式对外全面开放。

2012年5月,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58号的天津图书馆文化中心馆建成开放。

2016年3月,天津图书馆理事会成立大会举行,天津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成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天津图书馆章程》《天津图书馆年度报告制度》《天津图书馆信息公开制度》,提名并通过理事会秘书人选,至此,天津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正式投入运行。

据2016年12月图书馆官网显示,天津图书馆共有藏书726万册,其中中外文图书606万册,古籍53万册,中外文报刊合订本51万册,视听文献15万套。

•特色馆藏

善本图书8000余部:列入全国善本总目的有2563部,如岳飞之孙岳珂著,南宋临安陈家书籍铺刻本《棠湖诗稿》为中国仅有,同时还有以著名藏书家周叔弢捐赠为主的活字版图书700余部。

地方志资料3600余部:主要以藏书家任凤苞捐赠的「天春园」藏志为基础,其中包括如明嘉靖年间的《辽东志》,万历年间的《徐州志》。

中国近现代史资料和天津地方史料:如天津的《益世报》(自创刊至停刊)、《京津泰晤士报》(英文版,自1890年至1948年),袁世凯的《养寿园奏议》、康有为的《大同书》手稿等。

革命文献资料:如毛泽东、朱德著作、博古译著的早期版本,周恩来早期著作(《警厅拘留记》《西欧的「赤」况》)等。

•数字资源

据2016年12月图书馆官网显示,天津图书馆拥有电子图书、电子报纸、电子期刊、多媒体、数据事实等电子资源,以及EBSCO中文健康医疗信息、中医经验方与健康数据库等其他资源,另拥有推广工程网络专题资源。

电子图书:有天津公共图书馆电子图书共享系统、APABI中文电子图书、CNKI中国工具书、书同文古籍数据库、中华连环画、点点数字漫画平台、优阅数字图书馆、Apabi英文电子书等。

电子报纸:有中国报纸全文资源数据库、天津日报等。

电子期刊:有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龙源期刊数据库、博看期刊数据库、人大资料信息发布系统(全文数据库)、Emerald、剑桥期刊电子回溯库(CJDA)2011版、美国国家科学院汇刊、清华PQDT数据库等。

多媒体:有爱迪科森网上报告厅、就业培训库、新东方多媒体学习库、外研讯飞外语学习资源库、KUKE音乐数字图书馆、正保远程教育多媒体资源库、VIPExam考试学习资源数据库、MyET我的口说英语家教、EBSCO英语学习中心、联创纪录片视频库、传奇视频数据库、时夕乐听网、环球英语多媒体资源库、安博协作式资源系统等。

数据事实:森图公共就业知识服务平台、皮书数据库、新华社多媒体数据库、尚唯产品样本数据库

•自建资源

据2016年12月图书馆官网显示,天津图书馆自建的资源有:古籍文献、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天津文化艺术志、天津民俗方志、居留民团史料、馆藏特色图书、海河大讲堂、名人故居、京剧音配像、天津地方志、天津地方戏曲、天津抗战纪事、环渤海经济区、天津建城600周年系列讲座、天津曲艺、天津民俗文化讲座、农业科技、旅游文化、津门群星、鼎盛三十六家图卷、党建专栏等。

天津图书馆文化中心馆分为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在功能上实现了老年和青少年阅览共享,建筑内部结合阅览功能设置了七个采光中庭,首层设置了南北贯穿的通廊式共享空间,以两个开放的大型入口与北侧湖畔广场、南侧城市空间相互连通,人们可以自由进入图书馆。文化中心馆涵盖省级图书馆的全部功能,包括书、刊、报的外借阅览,视听资料欣赏,数字资源加工利用,以及工具书、历史文献资料查阅,珍本图书展示,还有古籍文献保管、整理、修复,还包括视障读者、少儿读者的服务和政府信息的查阅等;增加音乐图书馆服务,开辟音乐培训教学区、音乐普及体验欣赏区、专业欣赏和深度体验区、音乐资料收藏等区四个区域。

天津图书馆复康路馆采用高书库、低阅览的楼群式总体布局,定位于专业信息服务中心,一方面提供大众化专业文献服务,另一方面开展专业文献深加工服务。

天津图书馆海河教育园馆定位于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中心,以社会科学、文艺类读物服务为主,满足园区师生课外阅读及当地居民基本阅读需求。

天津图书馆开通了电子图书共享系统、天津市民移动阅读平台等。

据2016年12月图书馆官网显示,天津图书馆设有外借部、报刊部、采编部、采编中心、典阅部、历史文献部、新技术应用部、信息服务部、宣传辅导部、数字资源建设部、音乐图书馆、天津图书馆共享工程办公室、天津市古籍保护中心等部门,海河园馆设有综合办公室、图书借阅部、报刊阅览部、信息技术部等部门。图书馆以天津图书馆文化中心馆为主馆,建有天津图书馆复康路馆、天津图书馆海河教育园馆2个分馆,天津市图书馆学会挂靠天津图书馆管理。

2002-2006年,挂靠天津图书馆的天津市图书馆学会在全市范围内举办各类学术研讨会14次,组织召开第十二、十三次科学讨论会。第十二次科学讨论会收到论文163篇,通过学术委员会的审定,获优秀论文一等奖4篇,优秀论文二等奖19篇,优秀论文三等奖28篇,交流论文50篇;第十三次科学讨论会共收到论文133篇,共有51篇论文获得优秀论文奖。

2008-2012年,天津市图书馆学会主办和参与组织了各个层次的学术研讨会36次,参会人数3800多人次,征集论文2673篇,收录优秀论文460篇;学会组织征文337篇,其中获奖110篇;共举办继续教育讲座20余次,参加人员3000余人。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系图书馆学综合性的学术刊物。由天津市图书馆学会、天津图书馆、天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等单位联合主办。刊物设置了「学术论坛」、「理论研究」、「数字网络」、「科学管理」、「信息组织」、「文献研究」、「实践平台」及「少图空间」等栏目,临时设有「四库学研究」、「海外掠影」、「阅读书评」等栏目。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是被中国图书馆学会等部门认可的「全国优秀图书馆学期刊」、「中国图书馆学核心期刊」,同时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评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被《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选用为来源期刊,并被《乌利希国际期刊指南》收录。

1989年、1994年,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图书馆。

1995年,被文化部、人事部评为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

在1994、1998年文化部组织的第一、二次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图书馆科学评估工作中,天津图书馆均获全国第二名。

1999年,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2008-2012年,天津市图书馆学会连续五年被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授予「先进学会」的称号。

图书馆馆徽为一环形图案,中间如「天」的变形图案。

•服务宗旨

清光绪三十三年十月(1907年11月),直隶提学使卢靖(木斋)筹建图书馆时以「保存国粹,宣传文化,辅助学校教育,增长社会知识」为宗旨。

据2016年12月图书馆官网显示,天津图书馆服务宗旨为:读者第一,服务至上。

•办馆理念

畅游人类知识海洋、攀登智慧的高峰。

据2016年12月图书馆官网显示,天津图书馆先后举办了新年音乐会、音乐大讲堂、天图悦读会之市民科普课堂、「数字图书馆深度游」读者培训、海津讲坛系列讲座、天津戏曲及曲艺系列讲座、渤海名家大讲堂、海津讲坛——系列讲座等文化交流活动。

2023年6月3日,「品荷韵书香 铸文化辉煌——孙犁主题图书回顾展开幕式暨天津人民出版社《报人孙犁》新书首发式」在天津图书馆举行。

•开馆时间

•服务设施

•办证方法

一、办证通则

1、年满14周岁的读者首次申领天津图书馆读者证,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社保卡、驾驶证、军人证、港澳通行证、台胞回乡证、外籍护照),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交纳相应押金即可免费办理。办理天津图书馆读者证实行身份证号准入制,即: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领一张读者证(其它有效证件亦同)。

2、未满14周岁的少儿读者首次申领天津图书馆读者证,须由家长陪同子女并持少儿读者户口簿,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交纳相应押金后免费办理。

二、读者证的功能类型

根据押金额度或读者类型的不同,读者证有以下三种服务功能供读者选择开通,三种功能谢绝兼办。

1、中外文文献外借功能:读者交纳500元押金开通该功能,可在文化中心馆外借外文图书1册;阅览馆藏中外文文献。

2、文文献外借功能:读者交纳100元押金开通该功能,可在图书馆三个馆区及已加入天津市公共图书馆系统通借通还服务网络的成员馆外借中文图书5册;可在文化中心馆、复康路馆及已开通中文期刊外借服务的区县成员馆外借中文期刊5册;阅览馆藏中文文献。

3、少儿文献外借功能:读者交纳50元押金开通该功能,可在文化中心馆外借中文少儿图书2册;少儿期刊1册;阅览少儿文献。

4、特别提示:(1)区县成员馆的中文期刊外借功能须向提供该项服务的成员馆单独申请开通;(2)中文期刊不提供通借通还服务,只能在期刊的所属馆进行外借及归还。

三、具体办证办法

1、新证申领:读者如未曾在图书馆办理过任何种类的借阅证,视为首次申领新证,可按以下方法办理申领开通手续:

(1)中文文献外借功能:年满14周岁的读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可在自助办证机上办理,持其它有效证件需在人工办证台口填写申领表后办理;

(2)中外文文献外借功能:年满14周岁的读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在人工办证台口填写申领表后办理;

(3)少儿文献外借功能:未满14周岁的少儿读者须由家长陪同,凭少儿读者户口册,现场采集照片,填写申领表后在人工办证台口办理(特别提示:该证只限在少儿文献借阅室使用)。

2、已过期的图书馆过往的其它各类证种:持有该类证种的读者,须在人工办证台口办理注销该证手续(无欠费、欠书记录、退押金等)后,按照新证申领办法办证。

四、挂失、补证及退还押金

1、挂失: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时,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即刻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期间读者证的服务功能(除还书功能以外)暂时关闭。

2、补证:遗失证挂失一周后,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补办新证。因人为损坏致使读者证不能正常使用时,读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补办新证。

3、退还押金:读者持本人身份证及读者证,经系统确认无欠费、欠书记录,填写退证申请表,由发证处退还读者押金,关闭读者证借阅功能;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如读者证丢失,读者应在完成挂失手续一周后,再行办理退还押金手续。请读者在退还押金后妥善保管读者证,如重新缴纳押金,即可恢复借阅功能。

五、相关事项说明

1、读者证的初始密码为证号的后7位数字,请读者自行修改密码,如遗忘密码,请到办证处进行密码重置。

2、因读者证遗失或密码问题造成图书馆文献资源的损失,由读者证申领人承担赔偿责任。

3、读者在办理读者证的过程中,读者证及现金请当面点清。

•借阅规则

1、读者持天津图书馆读者证可在图书馆办理图书、期刊文献借阅和归还手续,同时还可以在开通通借通还服务的区县公共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归还手续,阅览图书馆各类普通文献资源;读者出示有效证件可阅览图书馆各类普通文献资源;年满18周岁的读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可进入电子阅览室阅览;开通少儿文献借阅功能的读者证,只能在文化中心馆少儿服务区使用,凡进入少儿读者区的少儿读者须由家长陪护。

2、图书馆书刊文献外借期限为30天,借期内可续借1次。外借中文书刊逾期未还,按0.20元/天/册收取逾期服务费;外借外文图书逾期未还,按0.50元/天/册收取逾期服务费。

3、读者可依据图书馆网上续借规则,在网上进行续借。

4、读者携已办理外借或复印手续的文献资料离开借阅区域前,请检查文献有无破损(折页、勾划、圈点、书写、撕割、调换等)、污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处理后,方可借出或复印;读者还回的文献如发现有未经工作人员确认的破损、污损和缺页的情况,按图书馆「读者损坏、遗失文献赔偿的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5、请勿将未办理外借或复印手续的文献擅自带出借阅区域,否则视为偷窃行为,取消办证资格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6、请勿在馆内各借阅区域大声喧哗、接打手机、进食等。

7、各阅览室如有其他借阅规则公布,请照章遵守。

•读者损坏、遗失文献的赔偿规定

1、读者借阅图书馆文献资料,办理手续时,须当面检查原文献,发现污损、缺页等现象要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2、普通中外文书刊被污损,不影响正文阅读的:按原价的20%赔偿。

3、普通中外文书刊丢失或文献被严重污损以致于影响正文阅读的,按书刊文献原价的一至三倍酌情进行赔偿。

4、珍贵书刊、绝版书刊污损、丢失,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

5、对有意破坏文献(如裁割、撕裂、偷梁换柱等)者,除按文献污损赔偿外,交送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6、对偷盗文献者,除收回原文献外,交送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7、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读者损坏的文献,经办理赔款后,一律收归图书馆处理。

8、RFID电子芯片丢失或被人为损坏,读者需支付芯片数据复制及加工费5元。

2021年7月30日,入选《拟认定的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