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婚(摩梭人的独特婚姻方式)

走婚是指一种发生在古老族群摩梭人间的独特婚姻习俗。

走婚的起源众说纷纭,但可确认存在于元代以前。元朝时期,走婚多分布于建都州,即建昌,今木里、盐源一带。明、清至民国时期,木里、盐源、宁蒗的永宁等区域和明代移居俄亚的纳西族都仍保留走婚习俗,但产生了不同模式。清代以来,走婚制逐渐向一夫一妻制发展,但直至民国后期,一夫一妻制所占比例仍并不高。从1956年后,政府通过多种手段尝试改革走婚制,并于20年后取得一定成效。

走婚(摩梭人的独特婚姻方式)

走婚可分为为“阿注异居”和“阿注同居”,主要集中在泸沽湖地区,因其不稳定的结交关系对家庭、社会等产生了利弊共存的影响,既有利于避免家庭纠纷、财产纷争等问题的产生,又催生了生殖健康、养老等其余问题。

历史沿革

起源

走婚,作为一种发生在古老族群摩梭人间的独特婚姻习俗,具有悠久的历史与文化。据丽江地区民俗志中记载,元代以前已实行走婚制度,但具体的时间却无从考证。根据纳西族地区走婚制在《马可波罗游记》中的最早记载可知,走婚制多分布于元代建都州,即建昌,今木里、盐源一带,其原文为“此州(建都州)有一种风俗而涉及其妻女者,兹为君等述之。设有一外人或任何人奸其妻女、其姊妹,或其家之其他妇女者,居民不以为耻,反视与外人奸宿后之妇女为可鬼。以为如是其神道偶像将必降福,所以居民情愿听其妇女与外人交。……有时亘三四日,与其妻女姊妹或其他所爱之妇女交;客未去时,悬其帽或其他可见之标识于门,俾家主人知客在室未去。家主人见此标识,即不敢入门。此种风俗全州流行。”同时,元代李京在《云南志略·诸夷风俗》也记载:“淫乱无禁忌”,说明了当时对走婚习俗存在一定偏见。其中,“少不如意,鸣钲鼓仇杀,两家妇人中间和解之,乃罢。”则说明妇女在当时社会中的地位,其背景是母系制家庭。

发展

走婚(摩梭人的独特婚姻方式)

明、清至民国时期,,当今木里、盐源、宁蒗的永宁等区域内的纳西族都保留了走婚习俗,在时间发展中从群婚慢慢地走向对偶婚。清代以来,走婚制开始逐渐向一夫一妻制发展,直至民国后期,但是一夫一妻制家庭所占的比例不高。根据1956年在永宁中心坝区被调查的335户家庭调查数据所示,母系家庭相对应的走婚制依然是主流。

明代移居俄亚的纳西族婚俗也以走婚为主。在俄亚称之为“安达”婚,习俗与永宁、盐源一带有所不同。俄亚纳西族地区已处于一夫一妻制阶段,但还保留有走婚习俗。女子与父母居住,没有自己的房屋,而男子则在土掌房顶部有自己的住所,方便女子前来。而且,俄亚的走婚制只是青年时期进行,最终都实现结婚,进入多妻或多夫的家庭中。

改革

走婚制因其特殊的风俗产生了不少有关生殖健康、养老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当地政府做出了改革走婚习俗的决定。从1956年开始,政府尝试了多种方式,包括宣传《婚姻法》、鼓励积极分子带头改革走婚习俗等方式。此外,民主改革后大批涌入泸沽湖周边的其他民族移民为摩梭人带去了父系制文化传统,进一步影响了着摩梭人的走婚阶层和婚姻形式。1960至1963年间,相关学者还对摩梭人婚姻家庭制度进行调查,进而向当地政府建议改革摩梭人的走婚制度,提议了包括让摩梭男女建立核心家庭、建立独立的经济单元、共同抚养他们的孩子等措施。在经历了20年的婚姻改革后,摩梭人的走婚习俗产生了较大的变化,从“同时拥有多个走婚对象”变为“同一时期一般只有一个走婚对象”。

走婚(摩梭人的独特婚姻方式)

走婚特点

定义与特征

走婚,也称走访婚、阿注婚等,是指建立在母系社会基础上的一种对偶婚形态。走婚双方互“阿注”,不称夫妻。实行走婚制社会的人们一般在17岁左右结交阿注,且青年时期的男女可以拥有数个不固定的“阿注”,中年以后则相对固定在一两个“阿注”上。

走婚的基础是相互间的爱情,不受物质和地位诱惑,离散自由。择偶标准是年轻、貌美、能干,结交时间较长而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后,双方可协商成为固定“阿注”,过年过节有相互赠送礼物的习俗。女性在走婚中处于主动地位,在家也有自己的房间以便接待“阿注”。

流行地区

走婚(摩梭人的独特婚姻方式)

走婚制和母系家庭主要集中在泸沽湖地区,包括云南省宁蒗县的永宁乡、拉伯乡,四川省盐源县左所区沿海乡、前所乡和木里县的乌脚乡、俄亚乡等。

形式

走婚,即阿注婚,可分为为“阿注异居”和“阿注同居”两种形式。其中,“阿注异居”是指男女双方无婚嫁关系,各自住在自己的母亲家中,不重组成新的家庭,而男方仅在女方家过夜,即“暮合晨离”。而“阿注同居”是指形成阿注,走婚关系的男女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分居生活后,因感情加深或育有子女,经双方协商统一后,形成男方到女方家长期居住,或女方到男方家长期居住的形式。

走婚(摩梭人的独特婚姻方式)

存在原因

走婚制能够保留在泸沽湖地区的纳西族社会中,要归结于封闭的自然地理单元和土司、土官制的延续这两个客观原因。走婚制度流行的永宁、俄亚等地都属于高海拔的交通不便之地,这种特殊的地理环境限制了当地民族文化对外交往的机会,使得走婚制度得以完整地留存下来。同时,永宁、俄亚等地在历史上长期受到土司、土官制的影响,导致外来势力难以深入影响该部分地区,进而使当地的民族文化得以保护,其中就包括走婚制度。

走婚影响

正面影响

走婚形成的关系只有精神联系,并无物质关联,在无形之中避免了许多家庭纠纷,如夫妻争吵、父子争斗等。同时,它也避免了分家分财产问题的产生。此外,走婚制成为了父母包办婚姻背景下的一种调适形态,利于自由恋爱到包办婚姻的缓冲。最后,走婚制具备的独特之处使此段关系中的女方在物质匮乏的情况下得以精神富足,其特点包括女子有继承权、没有固定丈夫、一个女子可以拥有几个男人等。

负面影响

走婚习俗作为一种非常规的风俗,容易导致许多问题的产生。首先,走婚习俗会分散男性的工作专注力,导致其沉溺走访而忽视生产,降低生产效率。同时,青年人四处走婚容易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其次,走婚会影响生殖健康。在盛行走婚的部分地区,超过50%的成年摩梭男子感染了生殖方面疾病,而许多摩梭妇女出现不孕问题,进而导致后代畸形率升高等问题。此外,走婚会影响摩梭人相对固定的亲密关系,导致出现一些社会问题,包括子女不知父亲的身份、老人易被遗弃等。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zo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