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分类

土壤分类是指根据土壤自身的发生、发展规律,系统地认识土壤,通过比较土壤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对客观存在的形形色色土壤进行区分和归类,系统地编排它们的分类位置的过程。土壤分类能反映不同土壤类型间的自然发育联系,同时又能对所划分的土壤类型给予恰当的名称。

土壤分类

土壤分类就是依据土壤性状质与量的差异,系统地划分土壤类型及其相应的分类级别,从而拟定土壤分类系统。土壤分类不仅是在不同的概括水平上认识和区分土壤的线索,也是进行土壤调查、土地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和交流有关土壤科学和农业生产实践研究成果以及转移地方性土壤生产经营管理经验的依据。

由于自然条件和知识背景的不同,还没有世界统一的土壤分类系统,各个国家的土壤分类系统还不尽相同。世界几个影响大的土壤分类体系有:①美国土壤诊断分类体系;②苏联的土壤发生分类;③西欧的土壤形态发生学分类;④FAO/UNESCO的土壤分类。

土壤分类代表着土壤学科的发展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特别是农业实践的需求和发展、土壤知识的积累和认识水平的提高,土壤分类也是不断前进和发展的。从古迄今,土壤分类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重要阶段:①古代朴素的土壤分类阶段;②近代土壤发生学分类阶段;③定量化的土壤系统分类(或诊断分类)阶段。

古代的土壤分类是从形态着眼的,古希腊、古罗马的土壤分类如此,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土壤分类也是如此。古代土壤分类的另一特点是高度实用性,还往往把土壤与某外在环境条件联系起来。至18世纪中叶,出现了按成因对土壤进行分类的方法。这些分类多根据某一成因将土壤在一个分类等级上划分为若干类型,而并非多分类等级的发生分类。19世纪末,俄国土壤学家道库恰耶夫创立了土壤形成因素学说,并根据这一观点提出了土壤发生分类系统。道库恰耶夫创立的土壤发生分类思想和方法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20世纪以来的各国土壤分类无一不受其影响。1960年,美国提出了土壤系统分类第七次草案,这是一个以诊断层和诊断特性为基础的诊断定量分类系统,是土壤分类历史上的一次革命。中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我国的土壤系统分类研究,并制定了中国土壤系统分类体系,出版了土壤发生与分类等专著,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发生学原则

土壤分类的理论基础就是土壤发生学理论。土壤是在五大成土因素(母质、生物、气候、地形、时间)和人为因素影响下变化着的客体。所谓变化着的客体是指其不断演化发展,包括空间和时间范畴的演变。土壤发生、发育、演变可高度概括为一句话:土壤与其环境相统一。土壤发生学原则是土壤分类的基本原则。

(2)统一性原则

土壤是一个整体,耕种土壤是在自然土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发生上的联系,坚持土壤统一形成观点,用统一性原则来制定统一的分类系统。由于对水稻土的发生分类已有较好的基础,故作为一个独立的土类纳入土壤分类系统中。

(3)综合指标原则

自然界存在的土壤实体是土壤演变的历史长河中相对静止片刻的具体反映。因此,土壤类型是可以实际进行观察测定的实体,而并不是凭借成土因素的影响,或成土过程等抽象概念推断得来的。这就是说土壤分类必须根据土壤实体所反映的种种标志,进行测定研究,采用综合指标原则加以区别鉴定。土壤实体中的种种标志是土壤发生、发育的方式或程度的外在反映,是由成土因素和成土作用产生的。它反映了基本土体同外界的物质和能量的交流和交换的结果,也就是物质和能量的迁入(加入)和迁出(流出),移动和固定,分解和合成,分散和集中,蚀变和更新等,这些变化都是可以测定的。因此,建立在土壤标志的系统研究基础上的土壤分类,可以找到比较具体的分类指标。为了正确处理「中心概念」和「边界概念」之间的关系,既要考虑成土因素、成土过程和土壤属性的分类指标,又要考虑特征层和其特性的分类指标:既要考虑分类的定性指标,又要考虑分类的定量指标及其变幅。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分类的随意性或主观性,增强科学性。

土壤分类和调查是认识土壤的基础,是进行土地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土壤改良利用和因地制宜推广农业技术的依据,也是耕地地力提升和测土配方施肥的重要基础。土壤分类应能确切地反映土壤本身发生、发育和分布的规律,以及土壤肥力的特征或状况。所以。综合考虑成土条件(自然的和人为的)、成土过程及其属性(包括剖面形态和理化性质等),作为土壤分类的依据。

我国现行的土壤分类系统是在学习和借鉴苏联土壤分类系统基础上,结合我国土壤具体特点建立起来的。属于地理发生学土壤分类体系。在我国现行土壤分类系统建立过程中,结合我国1978年以来的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其间对其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我国现行的土壤分类系统采用土纲、亚纲、土类、亚类、土属、土种、亚种7级分类制,其中土类和土种作为基本分类单元。

1.土纲

土纲是土壤分类系统的最高单元,是土类共性的归纳,其划分突出土壤的成土过程、属性的某些共性,以及重大环境因素对土壤发生性状的影响,例如,淋溶土纲各类土壤以石灰充分淋溶,土壤呈酸性,弱酸性反应,有明显的淋淀黏化过程为其特点;钙层土纲中的各土类均有钙的淋溶淀积成土过程为其特点;盐碱土纲的共同特征是易溶性盐与钠离子在土壤中累积所产生的特有土壤性状。

2.亚纲

亚纲是在同土纲内根据土壤明显水热条件差别所形成的土壤属性的重大差异来划分的。如,半淋溶土纲中半湿热境的燥红土,半湿暖境的褐土,半湿温境的灰褐土,灰色森林土,其共性是半淋溶土范畴,但属性上有明显差异。又如,盐碱土纲的盐土、碱土两亚纲是盐分累积与钠质化程度的质的差异等。

3.土类

土类是土壤高级分类的基本分类单元,它是根据土壤主要成土条件、成土过程和由此发生的土壤属性来划分的,同土类土壤应具有某些突出的、共同的发生属性与层段,因此其也应具土、栗钙土、棕钙土,虽同具有土壤腐殖质层和钙积层,但其腐殖质层的厚度,有机质的含量,钙积层出现的深度与厚度,碳酸钙的含量均有明显差异。据此划分相应土类。

4.亚类

亚类是反应土类范围内较大的差异性。它是依据在同一土类范围内土壤处于不同的发育阶段或土类之间的过渡类型来划分的。后者在主导成土过程以外尚有一个附加的次要成土过程。如褐土中的褐土性土、褐土、淋溶褐土,是依据褐土不同发育阶段划分的,潮褐土是褐土向草甸土过渡类型。再如,白浆化黑土是黑土向白浆土过渡类型。亚类的土壤发生学特征及改良方向等方面比土类具有更大的一致性。

5.土属

土属是由高级分类单元过渡到基层分类单元的一个中级分类单元,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它是依据某些地方性因素不同而使土壤亚类的性质发生分异来划分的。如土壤母质及风化壳类型、水文地质状况、中小地形和人为因素等。

6.土种

土种是土壤分类系统中基层分类的基本单元。同一土种处于相同或相似的景观部位,其剖面性态特征在数量上基本一致。所以同土种土壤应占有相同或近似的小地形部位,水热条件也近似,具有相同的土层层段类型,各土层的厚度、层位、层序也相一致,剖面形态特征,理化性质相同或近似。由于同一土种具有一致的理化性状,生物习性,因此其宜耕适种性及限制因素均相一致,并且具有一致的生产潜力。

7.亚种

亚种过去称为变种,它是土种范围内的细分,是土种某些性状上的变异,一般以表层或耕作层某些变化,如耕性、养分含量、质地变异来划分,这些变异要具有一定相对的稳定性。亚种的划分对指导农业生产起到重要的作用。

我国现行的土壤分类系统共分了12个土纲,32个亚纲,61个土类,200多个亚类。

我国现行的土壤分类系统是在第二次土壤普查丰富的汇总材料的基础上,对以前土壤分类系统进行修改和完善建立起来的,它相对于以往的土壤发生分类系统更为合理。

我国现行的土壤分类属于发生学分类体系。现今世界上另一个主要的土壤分类体系是以美国土壤系统分类为代表的诊断土壤分类体系。美国土壤系统分类的指导思想是以土壤本身性质为分类标准的定量化分类系统.土壤发生学理论只作为选择分异特性的指导;土壤分类体系中使用一个检索表,采取排除法使各分类单元之间有了严格的界限;土壤系统分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可以容纳任何有关土壤知识的变化带来的分类变化,而并不打乱整个体系。所以它可以不断根据新知识对体系进行完善。土壤系统分类具有标准化、定量化、国际化的特点,代表土壤分类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