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The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的概念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于2011年首次提出,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从国际社会上来看,在工业革命之前,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欧美国家的农场主和城市贸易商等领域。随着工业化的兴起和电力、内燃机等新技术的引入,以规模经济为核心的大型企业逐渐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二战后,全球迎来了第三次工业革命,小微企业以其灵活性的优势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崛起,并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中国小微企业的发展之路较为曲折,新中国成立初期,个体经济主要由中小企业组成,其产值占国内工农业总产值的90%。大跃进时期,部分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小微企业遭到「关停并转」。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中小企业在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形式下迅速发展。1992年中共十四大后,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在2011年7月,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这也是首次将微型企业纳入企业划分的标准,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被进一步落实。

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对于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2022年末,中国中小微企业数量已超过5200万户,平均每天新设企业2.38万户,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但由于小微企业存在规模较小、融资困难等问题,导致其生存质量普遍不高。2019年3月16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两会总理记者会上表示「让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去年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

在前工业化和早期工业化阶段,由于原始积累、生产技术和运输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大型企业尚未充分发展,经济中的企业总体规模较小。此时,美国的市场主体主要是以小型企业为主导的商贸企业、工匠和农场主。小企业主被视为美国精神的代表,受到社会文化的崇尚,小微企业得到良好的发展机会。而欧洲国家在工业革命爆发之前的航海时代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小企业主要表现为农场主和城市贸易商等形式。一些规模庞大的「准企业」,如东印度公司,与军事、政治和外交活动密切相关,甚至在欧洲的殖民海外起到重要的工具作用。与之相比,小微企业在欧洲更多地扮演国内贸易的重要角色。

在这一时期,受到古典自由主义的影响,欧美国家普遍认为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受到推崇。政府很少干预经济活动,对小微企业的发展采取自由放任的思路。在这种自由放任的市场环境中,小微企业和相对较大规模的企业在竞争中自由生长。这一阶段的特点就是政府对经济活动几乎不进行干预,小微企业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自由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通过相互竞争与积极创新推动经济的发展。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由电力和内燃机技术推动的第二次工业革命到来,冶金、石化、钢铁等重化工业以及相关产业(如汽车制造、飞机制造等)开始快速发展。在特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企业需要采取特定的组织和运营模式来适应这一发展趋势,规模经济也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在这个背景下,大企业特别是在重化工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企业具有明显的优势。与此同时,在西方国家完成全球「大殖民」之后,殖民国家主导的全球市场进一步加强了大企业的规模经济优势。小微企业虽然没有受到政策上的抑制,但在大企业的竞争和快速发展下,它们的发展空间受到了挤压。

在这一阶段,国家逐渐倡导具有积极自由和责任的政府思维,通过税收来干预经济和调控市场。政府加大对大型企业的扶持,并促进企业的兼并收购,这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产生了显著影响,使得小微企业逐渐成为大企业的附庸。除此之外,小微企业也可以发挥其灵活性和适应性的优势,迅速响应并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一方面,小微企业可以快速转向为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另一方面,小微企业集中在大企业无法覆蓋的利基市场上,通过专业化定位逐步成长为「隐形冠军」。尽管受到一些挤压,但小微企业在数量和质量上仍然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

二战以来,特别是进入第三次工业革命之后,跨国企业的迅猛发展与全球化形成了良性互动。与此同时,小微企业以其灵活性优势快速崛起,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更为迅猛的发展态势,引起了人们对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的重新审视。随着对小微企业经济和社会功能的逐步发现和认识,各国开始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并从立法、机构设置、支持方案等多个方面来支持小微企业,形成了国家层面的支持系统和整体框架。

美国政府认为小企业对于促进经济复苏、增强国家实力以及在当前全球市场竞争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日本政府高度评价中小企业,认为它们是日本经济的基石,维护和增强了日本经济的活力,创造了新的产业,增加了就业机会,鼓励了市场竞争,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欧盟委员会将中小企业视为欧盟经济的支柱,德国政府将中小型企业视为德国经济的支柱和发动机,瑞士将中小企业誉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脊梁。为了响应各国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联合国于2017年4月6日建议将6月27日设立为”中小微企业日”,呼吁国际社会进一步关注小微企业的功能,重视其在促进创新、提升创造力和保障人人享有体面工作方面的价值。

在20世纪50年代初,以民族资本为主的中小微企业在现代工业中的占比约为20%。全国范围内存在着约12.3万家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企业,这些企业共雇佣了约164万名员工,其资本总额超过20亿元。为了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中共第七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一系列调整工商业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扩大政府对私营企业加工订货和产品采购的支持,适当调整和降低私营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银行向私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等。这些举措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从1950年到1952年期间,私营中小企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1958年至1960年的大跃进时期,出现了「全民大办企业」的群众性运动,导致中小企业数量急剧增加。然而,这些企业的创立完全脱离了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在「全民炼钢」的驱动下,中小企业以「五小」(即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水电)为主,这些企业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下、污染严重,导致工业结构严重失调,企业效益大幅下降。随后,中央政府采取了「关、停、并、转」的方针对中小企业进行调整。到1964年,工业企业总数由1960年的25.4万个减少到16.1万个,集体所有制企业由15.8万个减少到11.6万个。从1970年开始,为缓解就业压力,全国小企业的数量有所恢复,但都是以街道集体企业为主,对经济总量的贡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小企业首先以乡镇企业的形式快速崛起。197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包含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这是中国历史上首个专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198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要求将社队企业改为乡镇企业。在这些政策的指引下,各级政府陆续制定了多项鼓励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改革开放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环境,也为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0世纪90年代,政府实施了”抓大放小”政策,许多大型企业迅速兴起,给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全球经济开放的形势下,跨国公司纷纷涌入中国市场,它们在投资规模、市场份额、品牌和技术方面形成了控制或准控制的地位,中小企业难以与之抗衡。无论是在规模还是产业范围上,中小企业都无法与跨国公司相竞争。为了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1999年3月,中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在修改宪法时明确提出”个体、私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同年8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个人创业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

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在”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逐步消除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全面贯彻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私人资本投资兴办企业。政府逐步增加对小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了私营和混合所有制小型企业的快速发展。

2011年6月18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研究制定并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的从业人员、营收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这也是首次将微型企业纳入划分的标准。该标准的发布,显示了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发展的重视,有助于采取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的优惠政策,解决了今后小型和微型企业扶持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国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劳动力成本优势减弱、产能过剩问题严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及消费需求升级的背景下,中国经济发展模式逐渐由过去的投资驱动转向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下,中国产业从低端向中高端迈进。小微企业积极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通过优化发展战略、加强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等多种方式来推动转型升级。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旨在改善小微企业的经营环境,确保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其合法权益,以及支持其创新、创业和创造。这些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发放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升级融资渠道、增设金融服务机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拓宽税收优惠政策等。在党中央高度重视的推动下,小微企业得到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小型企业是指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人员数量有限、营业额较少的企业,通常由一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小型企业分布广泛,数量众多,生产规模和生产资源较少,被认为是经济活力最为活跃的组成部分之一。

微型企业一般指的是雇员人数少于10人,产权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或服务种类相对单一,规模细小的企业组织。它包括大部分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许多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经济组织和个体摊贩等。

家庭作坊式企业是私营性质的微型家族企业的一种,是联系个人、家庭和社会的纽带。其工作场所以家庭住宅为主,员工通常为家庭成员和少量雇工,包括小商品作坊、网店、民宿等行业,以家庭为单位向社会提供产品与服务。

个体工商户是指以自然人为单位经营、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具有经营能力的小型微型企业。大多数个体工商户集中在住宿业、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中,是为人民提供最直接的产品与服务的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拥有少量雇员和较低年收入的私人所有的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体经营企业。”小型”的定义在不同国家和行业中有所不同,包括对政府支持和优惠税收政策的申请资格。

截至2022年6月底,中国拥有1.61亿户市场主体,新增登记市场主体为1454万户。其中,超过95%的市场主体属于小微企业。从数量上来看,中国的小微企业总数已超5200万户,超过了美国的3020万户,远远超过了素有”中小企业王国”之称的日本中小企业总数(358万户)和韩国的中小微企业总数(663.87万户)。因此,中国是全球拥有最多小微企业的国家。

小微企业多以个人或家庭投资建立,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生产规模更小,大多从事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技术与手工艺行业。小微企业多采用直接对外销售的模式服务于当地市场,或以网店的形式为居民提供直接的产品与服务。其生产经营具有投资成本低、操作灵活、覆蓋面广等特点,往往活跃在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领域。

小微企业通常是民营或合伙经营的形式,多以家族式经营和管理为主。企业的管理模式偏向集权,经营决策主要由领导者的主观意识和判断来决定。管理者通常是家庭成员,员工多数是通过非正式的就业渠道找到工作。因此,薪酬普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基本没有明确的薪酬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几乎缺乏,财务会计制度也不完善甚至没有建立。少量的财务会计活动主要是为了应付税务管理的要求。通常缺少规范的财务会计记录资料,尤其在工商年检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大部分财务报表没有经过外部审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障。

小微企业一直面临着融资困难和高融资成本的问题,这是一个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的挑战,原因包括多方面因素。主要原因如下:

包括农作物的种植和养殖业;森林资源的保护、经营和开发;畜牧业和草原资源的管理;淡水和海洋捕捞、养殖和水产品加工业等行业,其中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和能源等行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包括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建筑装饰装修等行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包括农林牧渔产品批发、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医药及医疗用品批发等行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包括综合零售、自动货机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等行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包括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等行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包括装卸搬运、通用仓储、危险品仓储等行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包括邮政基本服务、快递服务和其他寄递服务,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包括旅游饭店、民宿服务、经济型连锁酒店等行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包括正餐及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等行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包括固定及移动电信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等行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包括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等行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服务等行业,其中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是指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包括机械设备及经营租赁、综合管理服务、广告业等行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包括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娱乐业等行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目前许多小微企业存在家庭收支与企业收支未分开的情况,企业收支与家庭收支相互联系或融合,导致很难直接、具体和客观地计算企业的具体收支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企业流动资金规划尚未实现合理规划。小微企业在流动资金规划理念、流程和模式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缺乏统一的流动资金规划管理标准和明确的对流动资金跟踪和回访管理细则。小微企业内部存在着”重现金、重保管、轻利用、轻管理”的思想,并且缺乏有效的现代财务管理模式和多样化的产品销售方式,财务管理手段相对滞后,网络财务管理的质量和信息量不足,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的顺利运行。

其次,大多数小微企业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管理模式,导致企业内部财务缺乏透明度和管理效率低下。企业内部缺乏明确的权责划分细则,难以追踪责任的履行情况,导致资源浪费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而且许多小微企业缺乏专职的专业财务管理人员,对在岗人员的培训工作也有待加强。这导致从业人员的实际业务能力不足,财务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严重阻碍了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从吸引人才角度来看,一方面小微企业规模较小,知名度不高,对于高质量的财务管理人才了解程度有限;另一方面,小微企业难以为高质量的财务管理人才提供符合其要求的待遇和发展机会。

最后,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其规模较小,企业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普遍较低。他们往往认为财务管理是企业后勤部门的工作,而非核心工作。因此,他们可能忽视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并认为小规模企业的财务管理任务与难度较低。这导致企业管理人员未能充分投入到财务管理中,缺乏对财务工作的深入了解和关注。这种情况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难以顺利展开,也难以迅速改进与优化财务管理部门的运作,进一步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此,需要提高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的重视,加强财务管理的培训与意识提升,以确保财务管理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有效的财务决策支持。

由于小微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不分明,许多管理者普遍认为财务会计活动主要是为了应付税务等管理要求。尽管目前小微企业的税负一般较低,但部分管理者为了追求眼前的利益,要求财务人员尽量少交或者不交税,而财务人员又未能坚持原则,不遵守法规。这种现象导致小微企业很难准确反映经营活动的真实情况,严重阻碍了税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从企业内部环境来看,由于经营者对税务风险了解不足,往往会采取逃税的方式来减少税务负担。然而,这种方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难以持续下去。此外,经营者对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常常采用其他手段来规避纳税,导致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被管理层操纵。这种非常规的纳税方式最终会增加公司的税务风险。同时,小微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不完善也是导致税务风险的一个主要因素。大部分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数量有限,通常以会计和收银员为主,而专门从事税务管理的人才非常稀缺。因此,小微企业往往缺乏专业人员来进行税务政策的交流和分析,导致税务政策难以在企业内部得到有效贯彻,进而增加了税务风险的发生。

从外部环境角度分析,中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可以根据最新的规定提出申请,以降低税务负担。如果小微企业无法正确理解税务政策,并未按时履行纳税义务,可能会面临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风险。因此,各地方应加强对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的监管,为无法按规定进行税务管理的小微企业提供正确的指导和支持。这包括加强对新政策的宣传与培训,推动税务监管部门与小微企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税务政策的咨询和解释及时到位,帮助小微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履行税务义务,减少税务风险的发生。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具有就业门槛低的独特优势,因而能提供大量工作岗位,对缓解就业压力有着积极的作用,能有效改善民生并促进人民收入增长。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末,中国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23300.4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1206.8万人,增长5.5%。占全部企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79.4%。

为了在激烈而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其灵活多样的机制和优势,努力学习新的工艺技术,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并积极创造更多的发明专利,以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截至2023年,工信部已培育近9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带动地方培育8万余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累计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6000余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数14万余项。

小微企业广泛分布于细分领域,所涉及的行业大部分都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例如建筑、日化、零售、餐饮、住宿等,为广大民众直接提供了大量物质产品和服务。从全国范围内来看,东部地区中小微企业分布密集、经营效益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中西部地区发展提速明显,中小微企业大量涌现。因此,小微企业的科学发展,既能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又能使居民收入水平快速提高。

2019年6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将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作为核心议题。此次会议更加具体地强调了降低”融资实际利率”的重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财政将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一些城市在为期3年的综合改革试点中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这一试点旨在扩大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规模,提高融资便利度,降低融资成本,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金融服务创新,以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小微企业大多数从事第三产业,活跃在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领域。在互联网信息时代,市场逐渐变得透明,市场经济正进入买方市场阶段。消费者面临众多选择,对消费服务质量的意识日益提高,这对小微企业发展带来了竞争压力。小微企业普遍规模小、生产能力低,这就决定了它们在市场竞争中相对较弱的竞争力。

劳动力成本上升仍位列当前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之首,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主开始理性看待劳动力成本上升,并接受低廉劳动力成本时代已经结束的现实。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原因包括物价上涨和工人对高工资的要求,同时,企业还需承担社保缴纳以及员工福利等成本,使得对每个工人的投入不断增加。因此,传统产业市场如房地产、机械、建材、纺织、服装业相对低迷,而环保科技、移动互联等新兴行业市场呈现积极变化。

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在初创阶段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还是融资困难和资金利用率低。由于市场环境不断变化,当出现不利于小微企经营的状况时,会导致小微企业出现产品大量积压、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无法偿还贷款等情况,造成较为严重的信用风险。此外,银行难以获得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风险评估和贷款审核工作流程繁琐,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许多小微企业仍采用传统的「家庭作坊式」管理模式,企业主自身的管理能力有限,同时也缺乏专业的企业管理人才。一些小微企业的员工在岗位上得到了充分的锻炼,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能力后,往往会选择离开企业寻求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这种人才流失对小微企业来说往往不只意味着人员的流失,还伴随着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的流失,尤其是关键岗位的人才流失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工作效率。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优化产业结构、培养人才、增加税收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和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已经成为解决就业问题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每一个小型企业可以创造7至8个就业岗位,每一个个体工商户可以创造2.9个就业岗位。由于小微企业数量众多,能够充分满足新增劳动力和失业者的就业需求。

小微企业广泛分布于各个细分领域,专注于为产业链提供配套服务。它们以产业链和供应链为纽带,推动大中小企业间的融通和协同,促进产学研合作,助力形成完整的产业生态系统,是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此外,中国还存在大量从事于商业服务业、旅游服务业、教育培训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有着重要作用。

小微企业是大型企业成长的基石,在发展过程中,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利用,个人能力得到充分提升,为企业家参与经营生产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平台和试错机会。优秀的企业家是稀缺人力资源,不仅能提高企业效益,还能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小微企业是数量最大、最具创新潜力的企业群体,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2年末,中国中小微企业数量已超过5200万户,比2018年末增长51%,贡献了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

美国是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较早制定了小企业法,并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调整政策方向。从最初的反垄断政策逐渐转向积极促进小企业的创新发展,这为美国实施科技创新和实施国家强国战略奠定了有效的微观基础。自从1953年颁布了《小企业法》以来,联邦政府陆续出台了《机会均等法》等多部专门法律,为小微企业争取公平的市场地位、获取政府订单和加强创新投入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日本政府一直积极发挥着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并成为许多国家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榜样。在二战后的经济重建过程中,日本政府便开始了针对中小企业的立法工作,并将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国家整体经济目标紧密结合,不断采取不同的引导和扶持政策。早在1948年,日本颁布了《中小企业设立法》,并在1963年在此基础上更新并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成为统领各类中小企业政策的重要文件,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系统性的支持,包括贷款支持、创新激励、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韩国在小微企业方面的立法与日本有很高的相似性,通常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目标来调整和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举例来说,在20世纪60年代,为了解决经济衰退和抑制大企业垄断问题,韩国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而在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的快速经济增长阶段,政府主要关注促进中小企业的振兴和快速发展。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及金融危机之后,为了适应经济结构的调整,政策重点转向了小微企业的转型,尤其鼓励创办风投公司和高科技企业。

美国早在1932年赫伯特·胡佛总统任职期间,政府就成立了「重建金融公司」来支持那个时期受大萧条影响的企业。随后,1958年,美国政府成立了美国小企业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简称 SBA),专门负责向小微企业提供资金和支持,并维护小微企业的权益。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美国联邦政府支持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政府框架。

日本建立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中央和地方政府衔接的中小企业管理体系,其中经济产业省内设有专门负责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的中小企业厅。具体来说,中小企业厅负责制定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的计划和政策,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改善,支持新企业的开办,促进交易便利化,保障公平的商业机会,促进稳定经营,以及促进融资便利化、培训、交流、咨询、投诉、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事务。

德国在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方面采取了分散的模式,涉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不同部门。主要的管理机构包括位于联邦经济技术部的中小企业局以及其在各州设立的分局。此外,德国联邦政府的财政部、科技部和联邦卡特尔局也各自设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共同支持德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些机构承担著各自的职责,包括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计划、提供财政支持、促进科技创新、维护竞争公平等。

韩国拥有一套完整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体系,既包括官方机构,也包括民间机构。在官方机构方面,韩国中小微企业创业部是最高的管理机构,下设4个办公室、13个局和41个部门,致力于促进企业的成长,培育创业企业和支持微型企业的发展。这些机构担负著各种职能,包括政策制定、培育创业环境、提供经营支持和资金支持等。

在美国,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中存在着众多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首先,政府服务机构以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为代表,致力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其次,半官方机构如小企业发展中心也提供服务支持。此外,还有民间机构和专门协会提供相关服务。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小企业网站是一个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社会性服务组织、商业性服务机构、公共研究机构和大学之间搭建了一个多边信息交流平台。

日本非常注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并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服务体系。其中包括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以及配套的保险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管理咨询等方面的支持。

而德国的中小企业服务中介组织非常庞大,仅科技服务中心就有200多家。此外,还有许多创业中心、投资促进会、工商联合会等机构。这些中介组织成为德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这些机构和组织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为其提供融资、管理咨询、信息交流和支持等。它们的存在和发展为中小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并促进了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创新。

美国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优势,通过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小额股票挂牌系统和「粉红单」市场等提供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资本交易的机会。此外,美国小企业管理局通过一般商业贷款、信用担保和灾害贷款等政策性金融工具,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多样化的资本支持。

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政策主要由三个方面组成。首先,通过政府控制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如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和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其次,通过全国各地的52个信用担保协会和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的办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支持。最后,通过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中小企业投资事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小企业孵化支援事业团等机构,帮助中小企业增强自有资本。

德国建立了专门发放中小企业信贷的银行机构。其中,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德国平衡清算银行等两大政策性银行扮演着主导角色,实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

韩国成立了专门负责中小企业业务的中小企业银行和国民银行,并设立信用保证基金会和技术信用保证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均采取了税收激励政策来促进创业投资。例如,针对雇员人数低于25人的企业,美国实行个人所得税而非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对收入低于500万美元的小企业实施长期投资税减免;对投资低于500万美元的小企业实行永久性减免投资税。尤其是自2017年特朗普新税改计划的实施以来,美国企业所得税从35%降低到15%,个人所得税从七档变为三档且税率也降低,直接税的降低有效减少了小企业在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资金成本。

日本为中小企业实施了广泛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规定中小企业的试验投入费用可以抵扣所得税,降低直接税税率,购进设备可以减缴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税费,对信息技术领域的投资减税力度更大。此外,日本实行了「天使税制」,对所有风险投资者征税而非创业者,并对创业设备投资进行减税。日本财政直接补助范围广泛且具体,包括对新技术补助力度大,涵盖从开发到收益的整个阶段,补助企业的原材料、机械设备、技术指导费用等研发所需的开支。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普惠金融的重点扶持对象。商业银行通过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地用于普惠领域,以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根据六大国有银行2022年年报披露的数据,建设银行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最高,达到2.35万亿元;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分列第二和第三位,分别为17689.94亿元和15503.16亿元,均超过1.5万亿元;中国银行和邮储银行位列第四和第五位,分别为12283亿元和11800亿元;交通银行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较小,截至2022年末贷款余额为4562.39亿元。

此外,商业银行以”普百业,惠万家”的使命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并创造了数字普惠新模式。数字普惠金融是在成本可控可持续的前提下,利用各种数字化技术为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等金融服务不足的群体提供平等、有效和全面的金融服务。

数字普惠金融在商业银行业务中具有明显优势。首先,它的覆蓋范围更广,数字普惠金融利用数字技术和基础设施打破地域限制,通过移动设备实现普惠金融向县域和社区的覆蓋。其次,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范围更广,通过大数据技术建立风险评估模型,解决了中小微企业和农户在贷款过程中的信息缺失问题,从而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扩大了银行的金融服务对象,有助于银行拓展客户群体。

2014年11月,台州市设立了内地首个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旨在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该基金借鉴了台湾地区信保基金的经验,在政府引导、市区联动、市场运作和风险共担的原则下成立。基金的资本由政府、金融机构和其他组织出资,初创规模为5亿元,其中政府出资4亿元,市区两级7家金融机构共捐资1亿元。到2017年末,基金规模扩大至9亿元,实现了对台州区域的全覆蓋。

2015年1月14日,第二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合并运用,通过政府资金杠杆的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总规模达到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这个基金通过完全市场化的管理和运作,主要支持处于起步阶段的创新型小微企业,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

2015年4月,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负责管理资金规模为10亿元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根据计划,在接下来的3年内,该基金将逐步实现每年担保小额贷款超过50亿元和商业性贷款超过30亿元,旨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促进其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增长。

2018年3月28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财政联合有志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期募资金额不低于600亿元。随后,在7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加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资金投入的要求,力争每年新增支持15万家小微企业和1400亿元贷款的目标。在9月26日举行的揭牌仪式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等8家省级再担保机构签订了再担保业务合同,并与建设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签订了「总对总」银担合作协议。这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地,进一步表明国家对小微企业、农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致力于提供更多融资担保支持,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助力农村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增长。

疫情爆发后,为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国务院多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涵盖了房租、税费、融资和经营成本等多个方面。

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和港口建设费的政策全部延长到年底。

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提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房屋所在地对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根据房屋所在地要求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通知,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升至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所得税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2022年1月至年底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收入、5月至年底期间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免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增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25%计入应纳所得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至2024年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士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积极为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减免用云、用平合的费用。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彫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加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进一步倾斜信贷资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要确保全年新增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

2024年底前。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27年底前,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与此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也延续至2027年底,即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7年底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7年底前,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企业招用上述人员,也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对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出台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支持力度,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支持链主企业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支持企业牵头组建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共性技术攻关。强化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