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广才

吴广才,男,汉族,1939年8月生,吉林永吉人,1956年8月参加工作,195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农业大学干部专修班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专学历。

曾任吉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1956.08——1959.07,吉林省永吉县迎风乡团总支书记、太平乡温家沟高级社党支部书记。

1959.07——1961.02,吉林省永吉县河湾子公社农业站工作人员、公社党委副组织委员、中共永吉县委组织部干事。

1961.02——1965.05,吉林省永吉县太平公社党委组织委员、副书记。

1965.05——1969.05,吉林省永吉县大绥河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主任。

1969.05——1973.06,吉林省永吉县革委会政治部副主任。

1973.06——1975.01,吉林省永吉县革委会副主任、中共永吉县委副书记。

1975.01——1978.02,中共吉林省永吉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

1978.02——1983.06,中共吉林省蛟河县委副书记、书记。

1983.06——1986.01,中共吉林省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1984.03在吉林农业大学干部专修班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6.01——1991.02,中共吉林省吉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1991.02——1990.02,中共吉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4.07——1995.06,吉林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

1995.06——1997.06,中共吉林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1997.06——2001.10,中共吉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01.10——2004.12,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2004.12,退至中央巡视组工作。

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