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论

网上一篇奇文,题为《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文中有对无奈「强拆」的表白,有对法律「本本主义」的反思,更有「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惊人论点。

「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每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这种似是而非的表述,在文中随处可见。联系到此前不久,某地法制办主任曾以类似理由,致信北大教授反对新拆迁条例,不难看出,这种逻辑在一些基层干部那里颇有些市场,许多强拆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

强拆论

宜黄拆迁自焚事件

9月10日上午江西宜黄发生拆迁自焚事件,31岁的钟如琴、59岁的罗志凤、79岁的叶忠诚当场被烧成重伤,几天后叶忠诚去世。

9月16日清晨 钟如翠、钟如九姐妹要到北京接受采访,在南昌机场遭到以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为首的多人拦截,不得不躲进女厕所。

9月17日晚 邱建国、苏建国被立案调查的决定刚刚宣布后,以宜黄县长苏建国为首的数十人在医院抢夺叶忠诚尸体。

10月9日 宜黄县县委书记邱建国、宜黄县县长苏建国双双被免职。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拆迁,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个「强」字,不仅与事实不符,也无助于将来的城市发展。在为了公共利益、经过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拆迁并无不可。但假如以「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来理解「公共利益」,理直气壮地称「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则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无知。

应该尊重一些地方干部的发展愿望,也可以体谅他们面临的压力、遭受的误解和委屈。但这一切都不足以成为「强拆发展观」的理由。

中央明确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衡量发展时,与某些地方干部所看重的工程项目、城市面貌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为重要。后者不仅是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动力。任何一种发展,如果仅仅是为了「发展」而见物不见人,把人民利益、群众意愿空洞化、虚无化乃至对立化,甚至以「发展成本」为借口,随时「征用」公民权利、社会公平、媒体监督,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发展的异化。

只要有发展,就会有利益问题。拆迁中,政府、老百姓、开发商都有各自的诉求,这原本都很正常。当这些诉求发生冲突时,诉诸既定的法律,是法治国家的常态。然而,正是在所谓「法律并非一用就灵」、「一切机械照搬法律,同样会犯本本主义的错误」的思维下,在不少拆迁事件中,一些地方将依法行政视为发展的羁绊,甚至不惜以「多快好省」的思维去「良性违法」。

因此,当这位作者感慨「人们不愿相信政府一方的说法,哪怕是这种说法合情合理」,感叹精心打造的法律武器「被老百姓弃之如敝屣」时,其实更应该反思自己对待法律的态度。当某些地方干部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搁置法律时,又怎能指望老百姓相信法律、选择法律?又如何从依法行政中获得公信权威?

「只要地方要发展、只要城市化没有停止,强拆工作就依然要进行下去。」没错,中国的发展和城市化不会停止,但「强拆」显然是开错了药方。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义——任何发展,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严,离不开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不能容忍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