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方案和教育发展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负责区教育经费的管理;负责区属学校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并按计划拨付所述单位教育经费,监督监察和审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和检查;统筹全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

四.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协调学校设置;拟订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全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

六.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

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与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八.管理全区教师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域内教师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承担指导监督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十.联系服务区域内高等教育院校;指导和管理全区教育系统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十一.负责区教育系统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统筹开展全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十二.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纪检监察科

人事科

计财基建科

基础教育科

学前教育科

终身教育和对外交流科(高等教育促进科)

学校安全科

教育督导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