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简称:国务院办公厅或国办,英语: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办公厅,为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政务院秘书厅

机构名称:政务院秘书厅

设置时间:1949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

主要职能:办理日常事务并管理文书、档案与印铸等事宜。

说明:于1949年11月28日成立,下设秘书处、机要处、总务处、交际处、资料室。此外还设置有:参事室、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局、专家招待事务管理局、政务院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全国编制委员会、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

国务院秘书厅

机构名称:国务院秘书厅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54)

主要职能:

1.协助领导密切与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2.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3.掌管国务院的印信,办理国务院文书、电报会议事务、《公报》编辑、档案资料等工作;

4.掌管国务院机关的总务、警卫和人事工作;

5.办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的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说明:

1954年11月,设置国务院总理办公室;1965年3月,撤消总理办公室机构,在国务院秘书厅设总理值班室。

1970年6月,撤消国务院秘书厅、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参事室与国家编制委员会,成立国务院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室

机构名称:国务院办公室

设置时间:1970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精简方案》(1970)

说明:

1975年9月,国务院办公室设置编制小组,承办编制管理的日常业务,调查研究、反映情况。

1975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决定恢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参事室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国务院办公室代管。

1978年10月,恢复国家编制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1、1980年5月-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机构名称:国务院办公厅

设置时间:1980年

依据:国务院决定(1980)

说明:于1980年5月由原来的国务院办公室更名而来。

2、1982年5月-199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机构名称:国务院办公厅

设置时间:1982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

说明:

1984年7月,设置特区办公室后,国务院办公厅特区工作组撤销。

198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外事组改称国务院外事小组办公室。

1986年4月,成立国务院法制局后,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撤销。

3、1993年3月-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机构名称:国务院办公厅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3)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办公厅,为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职责调整: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国务院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办理国务院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9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局

办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等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政府信息公开、文电收发运转和国徽印鉴管理、信息、档案、公文核稿、文印、机要通信和机要文件交换、办公厅保密、《国务院公报》和《国务院大事记》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农业、商务、银行、审计、国资监管、海关、税务、工商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林业、旅游、气象、证券、保险、电力监管、扶贫、供销、贸促及港澳经济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国防、外事、政法、民族、监察、机构编制、民政、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知识产权、宗教、参事、机关事务管理、港澳台侨、法制、地震、自然科学基金、妇女儿童、残疾人工作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宣传、统战等方面的工作。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

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安全生产、信访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五)督查室

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有关中央机关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组织拟订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司局的经常性督查工作。

(六)电子政务办公室

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和机关的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以及中南海北区有关会议、活动的多媒体技术服务;组织开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负责国务院办公厅联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人事司

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

(八)行政司

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

(九)财务室(副司局级)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定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相关制度,承办机关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审批工作,监督机关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一)管理国家信访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