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是由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合并而成。

2018年7月5日上午,在庄严的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按照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将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承继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权利义务。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增强纳税便利度和纳税人的获得感,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在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期间,全力推进税收管理服务整合,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截至2018年,全市80个办税服务厅实现「一厅通办」,12366纳税咨询热线实现「一键咨询」,新增纳税人实名认证「只办一次」,国地税共有业务事项办理实现「一次申请」「一套资料」。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实施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在全国率先开通「移动支付+实时入库」的云缴税模式,上线全国首个电子发票区块链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广州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广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担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税收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涉及相关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增值税发票管理。

企业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个人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财产和行为税处: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社会保险费处: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非税收入处: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处: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实施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

纳税服务处: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工作。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

国际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承担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负责外事管理。

税收经济分析处:组织实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承担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工作。

财务管理处(装备和采购处):组织实施系统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执法督察;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人事处: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

考核考评处: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教育处: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党建工作处(党委宣传部):统筹和指导系统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系统巡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承担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系统老干部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承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辖区内「千户集团」企业、省局列名大企业的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应对等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对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

第三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承担对南海东部海域石油、天然气等海洋石油资源勘探、开发生产,以及为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服务的工程作业、生活服务企业的各项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审计工作;承担管辖企业的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

主要职责:承担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规定的实施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分析应用等工作。

稽查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本系统稽查案源管理、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

第一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广州市越秀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第二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广州市荔湾区、海珠区、番禺区、南沙区(含广州南沙开发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第三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区(含广州开发区)、增城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参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日常管理和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业务运维;承担税收宣传工作。

信息中心:承担机关及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税收科学研究所: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