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利

李利,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江西信丰人,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副主任医师。

现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委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利

1978.11-1981.11 赣南医学专科学校医疗系医疗专业学习

1981.11-1984.11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医院外科医生

1984.11-1988.08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医院外科副主任

1988.08-1992.08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

1992.08-1993.11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医院院长

1993.11-1994.12 江西省大余县卫生局局长,县人民医院院长

1994.12-1995.02 江西省赣州地区卫生局副局长兼大余县卫生局局长

1995.02-1997.01 江西省赣州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1997.01-1999.07 江西省赣州地区卫生局副局长,赣州地区人民医院院长(正处级)

1999.07-2005.04 江西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其间:1997.08-1999.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5.04-2007.03 江西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其间:2003.09-2006.07 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7.03-2009.02 江西省卫生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9.02-2010.03 江西省卫生厅厅长、党组副书记

2010.03-2013.12 江西省卫生厅厅长、党组书记(其间:2010.09-2011.01 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12-2016.12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6.12-2018.03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8.03-2023.0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2023.0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中共二十大代表,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教科卫体委员会委员。

负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2007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李利为江西省卫生厅厅长。

2016年12月,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任命李利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8年4月,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利辞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2023年9月,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李利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