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利,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江西信丰人,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副主任医师。
现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委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1978.11-1981.11 赣南医学专科学校医疗系医疗专业学习
1981.11-1984.11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医院外科医生
1984.11-1988.08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医院外科副主任
1988.08-1992.08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
1992.08-1993.11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医院院长
1993.11-1994.12 江西省大余县卫生局局长,县人民医院院长
1994.12-1995.02 江西省赣州地区卫生局副局长兼大余县卫生局局长
1995.02-1997.01 江西省赣州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1997.01-1999.07 江西省赣州地区卫生局副局长,赣州地区人民医院院长(正处级)
1999.07-2005.04 江西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其间:1997.08-1999.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5.04-2007.03 江西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其间:2003.09-2006.07 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7.03-2009.02 江西省卫生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9.02-2010.03 江西省卫生厅厅长、党组副书记
2010.03-2013.12 江西省卫生厅厅长、党组书记(其间:2010.09-2011.01 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12-2016.12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6.12-2018.03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8.03-2023.0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2023.0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中共二十大代表,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教科卫体委员会委员。
负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2007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李利为江西省卫生厅厅长。
2016年12月,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任命李利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8年4月,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利辞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2023年9月,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李利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