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又称中国物理奥林匹克,英文名为Chinese Physics Olympiad,缩写为CPhO)是群众性的课外学科竞赛活动。这项活动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物理学会教学研究委员会主持。

竞赛包括预赛、复赛和决赛。1984年11月18日,第一届竞赛开赛,1985年8月10日,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暂行办法》,决定每年举行一次,1991年2月通过《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和《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竞赛基本都在每年9月举办,截至2023年共举办了40届。2023年9月2日,第40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开赛。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竞赛的目的是促进中学生提高学习物理的主动性和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能力;促进学校开展多样化的物理课外活动,活跃学习气氛;发现具有突出才能的青少年,以便更好地对他们进行培养。

1978年在庐山举行拨乱反正的中国物理学会年会上,就讨论过举办物理竞赛事宜。1979年全国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举行了物理竞赛。1983年中国物理学会科学普及工作委员会提出在全国举行物理竞赛的倡议,1983年11月13日举行预备会议讨论有关竞赛的指导思想、目的、组织办法等一系列问题。

1984年1月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正式任命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正副主任,并通过「举办第一届中学生物理竞赛的计划」(征求意见稿)。随之即开始有关物理竞赛的活动。2月在中国物理学会全国普及工作会议上酝酿和布置有关竞赛的具体事项,4月召开第一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了举办竞赛的计划,对指导思想、命题原则、组织领导以及具体办法均做了具体的阐述与规定。

1984年11月18日,第一届竞赛开赛,次年2月26日至3月2日在北京举行决赛。中国科协主席、中国物理学会名誉理事长周培源教授和副理事长周光召教授以及副秘书长兼教学研究委员会主任、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沈克琦教授出席颁奖会,并就物理竞赛活动发表了有指导意义的讲话。

1985年8月10日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暂行办法》,决定每年举行一次,使竞赛的进行进一步规范化。通过时原拟称为章程,在讨论时理事长钱三强教授提出,先叫「暂行办法」,经过实践取得经验并进一步修改后再名为章程。中国物理学会决定从1985年开始,从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成绩优秀者中,选出我国准备参加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竞赛的集训队,再经过进一步的考核,最后选出参赛学生。

1991年2月通过《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和《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后于2004年11月30日和2014年12月26日对《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进行第一次和第二次修订;于2015年5月对《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进行修订。

2001年,国家教育部确定了五项学科竞赛与高校招收保送生制度的关系,即复赛中获得赛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等奖的学生,具有高校招生中「保送生」的资格。

2014年,国家教育部取消了复赛中获得赛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等奖的学生,具有高校招生中「保送生」的资格,又重新规定了物理学科竞赛与高校招收保送生制度的关系,即获得决赛中前50名一等奖的学生,具有高校招生中「保送生」的资格。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对外可以称中国物理奥林匹克,英文名为Chinese Physics Olympiad,缩写为CPhO)是群众性的课外学科竞赛活动。这项活动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物理学会教学研究委员会主持。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制定《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

设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简称全国竞委会),统一领导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常委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常委由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聘任,组成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可设名誉主任,由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聘任。常委会下设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命题组(简称命题组)和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办公室(简称办公室)等工作机构。命题组负责预赛、复赛理论试题及决赛的理论、实验试题的命题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竞赛的日常事务。

竞赛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预赛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统一命题,采取笔试的形式,所有在校的中学生都可以报名参加。在预赛中成绩优秀的学生由地、市、县推荐,如以参加复赛。复赛包括理论和实验两部分。理论部分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统一题,满分为320分;实验部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委员会命题,满分为80分。根据复赛中理论和实验的总成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委员会推荐成绩优秀的学生参加决赛。决赛由全国竞赛委员会命题和评奖。每届决赛设一等奖50名左右,二等奖150名左右,三等奖200名左右。此外,还设总成绩最佳奖、理论成绩最佳奖、实验成绩最佳奖和女同学成绩最佳奖等单项特别奖。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每年举行一次,包括预赛、复赛和决赛。在校高中学生可向学校报名,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到地方竞委会指定的地点报名。凡报名参加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的学生均在地方竞委会指定的地点参加预赛。从2001年开始,国家教育部确定了五项学科竞赛与高校招收保送生制度的关系,即复赛中获得赛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等奖的学生,具有高校招生中「保送生」的资格。

预赛只进行理论考试,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命题组统一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办公室统一制卷。各地方竞委会组织赛事和评定成绩。预赛满分为200分,竞赛时间为3小时。在预赛中成绩优秀的学生由地、市、县推荐,参加复赛。

复赛包括理论和实验两部分,理论题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命题组统一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办公室统一制卷。满分为320分,竞赛时间为3小时。由各省竞委会组织赛事和评分;实验考试根据《关于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实验考试、命题的若干规定》由各省竞委会命题、组织赛事和评分,满分为80分,竞赛时间为3小时。实验考试的日期、地点由各省竞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各地方竞委会根据学生复赛的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验考试成绩之和)和全国竞委会分配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委员会推荐成绩优秀的学生参加决赛。对于在上届决赛中成绩较好,以及在当年举行的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竞赛中获金、银、铜奖的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全国竞赛委会确定的办法给予适当奖励名额。

决赛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命题组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决赛包括理论和实验两部分。竞赛时间各3小时。理论满分为280分,实验满分为120分。由组委会聘请高校教师阅卷评分。由常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奖组,由评奖组核审学生决赛成绩,提出获奖名单,最后由全国竞委会审议通过。每届决赛设一等奖100名左右,二等奖120名左右,三等奖140名左右。此外,还设总成绩最佳奖、理论成绩最佳奖、实验成绩最佳奖和女同学成绩最佳奖等单项特别奖。

第一届竞赛于1984年11月18日开始,1985年2月26日至3月2日在北京举行决赛。中国科协主席、中国物理学会名誉理事长周培源教授和副理事长周光召教授以及副秘书长兼教学研究委员会主任、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沈克琦教授出席颁奖会,并就物理竞赛活动发表了有指导意义的讲话。周培源主席还建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轮流承办。1985年8月10日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暂行办法》,决定每年举行一次,使竞赛的进行进一步规范化。通过时原拟称为章程,在讨论时理事长钱三强教授提出,先叫「暂行办法」,经过实践取得经验并进一步修改后再名为章程。经过七届竞赛的实践,1991年2月通过《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和《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后于2004年11月30日和2014年12月26日对《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进行第一次和第二次修订;于2015年5月对《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进行修订。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开始于1984年,每学年举行一次。历届竞赛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参考资料: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对外称中国物理奥林匹克,英文名为 Chinese Physics Olympiad,缩写为 CPhO)是群众性的课外学科竞赛活动。这项活动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物理学会主办。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的目的是激发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和主动性,促使他们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能力;帮助学校开展多样化的物理课外活动,提高青少年科学素养。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可以比中学物理教学大纲和教材更具有深度和广度。参加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者是对物理学习有兴趣并学有余力的在校普通高中学生。竞赛应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竞赛活动主要应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应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由中国物理学会委托物理教学委员会(简称「全国教学委员会」)负责,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简称「全国竞委会」)具体组织与实施。全国竞委会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竞委常委会)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委员(简称竞赛委员)组成。

竞委常委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常委由全国教学委员会提名推荐,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聘任。主任、副主任、常委每届任期4年,在同一位置的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在新一届上任时的

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常委会成员的平均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可设名誉主任,由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聘任。

全国竞委会竞赛委员产生办法如下:

1.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物理学会各委派委员1人;其任期由委派单位确定。

2.承办本届和下届决赛的省物理学会各委派3人;任期一年。

3. 由竞委常委会根据需要聘请若干人任特邀委员;任期一年。

全国竞委会在决赛期间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和讨论竞赛有关事宜,交流组织竞赛活动的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决赛获奖学生名单。

全国竞委会在各省的竞赛委员在任期内负责所在省的竞赛委员会的工作。

竞委常委会在全国竞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国竞委会的职责,负责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事宜,聘请有关专家分别组成命题I组和竞赛专家组,并负责其他相关工作。全国教学委员会负责组建命题II组和巡视组。命题II组负责提供备选竞赛题目;命题I组负责在备选题目中选出竞赛题目,与命题II组成员讨论修改,并确定最终的竞赛试题。巡视组负责对竞赛工作进行监督。

每年承办决赛的省物理学会与有关方面协商组成该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组委会负责决赛期间各项活动的筹备与组织工作以及命题会议的会务工作。

组委会的工作接受全国竞委会的指导。

各省物理学会与各有关方面协商组成省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简称省竞委会)。省竞委会按照《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和全国竞委会制定的有关竞赛工作的各项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和领导本省有关竞赛的各项活动。省竞委会的工作受全国竞 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每年举行一次,竞赛包括预赛、复赛和决赛。竞赛之前,中国物理教学委员会应向教育部完成竞赛的年度申报工作。

中国物理教学委员会在举办年度物理竞赛前将年度竞赛工作方案(包含时间、地点、承办单位、参赛学生和领队总人数、各省学生名额分配等)报中国科协青少中心,物理竞赛的通知抄送各省级科协。

全国竞委会向各省竞会发送当年全国物理竞赛的通知。全国物理竞赛考试时间由全国竞委会确定。各省不得自行变更考试时间,否则视为弃权。

各省竞委会负责组织本省学生的报名参赛工作。参赛对象为在校普通高中学生。考生资格的认定以当年所属省份教育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为准。

各省竞委会负责组织本省的预赛和复赛的监考、阅卷工作。

各省竞委会负责组建省队参加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参赛名单及材料。各省竞委会在组织选拔及组建省队过程中必须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基本原则,将选拔方案(包括选拔形式、时间和范围等情况)报全国竞委会备案。

各省的复赛承办单位和全国决赛的承办单位的竞赛工作除了对主办单位负责外,还需接受省级科协监督,赛后向主办单位和属地省级科协提交工作报告。

参加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预赛、复赛和决赛的学生答卷均不对外公开。竞赛试题及其解答的版权归全国竞委会所有。对于以任何形式侵犯此版权的单位和个人,全国竞委会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一等奖中成绩居前的学生获得参加国家集训队的资格(同时获得国际中学生物理奥赛中国代表队和亚洲中学生物理奥赛中国代表队成员的选拔资格)。参加国家集训队的学生人数由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规定。每名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最多有一次进入国家集训队的资格。

全国物理竞赛复赛赛区一等奖和全国物理竞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所在省份、毕业中学、获奖名称)由中国物理教学委员会在本部门指定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上述奖项获奖学生名单在全国决赛结束后报青少中心备案。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阶段的比赛,原则上由某省的一所(或数所)大学和一所(或数所)中学共同承办。大学主要参加与考务有关的工作,中学主要承担接待、后勤等会务工作。

各省有参加全国物理竞赛的权利,也有承办赛事的义务。拟承办全国物理竞赛决赛的省可提前一至两年向全国竞委会递交承办书面申请和承办方案,并向全国竞委会会议做口头报告。全国竞委常委会在对申办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后,召开竞委常委会讨论并确定一至两年后的全国物理竞赛决赛承办单位,报中国科协备案。

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近期获得国际中学生物理奥赛奖牌和近期未承办过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的省享有优先承办权。

全国竞委会负责组织编写《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简称「竞赛大纲」)。大纲的内容要从我国目前高中学生的高中物理教学实际情况出发,但不拘泥于现行的教学大纲和教材。

预赛、复赛和决赛的命题均以竞赛大纲为依据。竞赛题目应重点考查参赛学生对物理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情况、应用知识的能力、基本物理实验技能和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只评选个人奖

对于在复赛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全国竞委会设立赛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等奖人数由全国竞委会核准,按复赛总成绩评定。二、三等奖由省竞委会按成绩评定,并向全国竞委会报备。赛区一、二、三等奖均在中国物理学会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网站上向全国进行公示,并由全国竞委会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

根据决赛成绩和参加决赛人数,每届评选出决赛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一(或二)等奖截止分数线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时,可以扩大相应奖项名额,给予相同分数的学生同等奖励。获奖学生由全国竞委会署名给予奖励,颁发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获奖证书和奖牌。

对参赛学生及与之相关的人员的违规行为,以及考试地点工作人员、省级竞赛负责人、省竞委会和全国竞赛委员会成员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按中国科协《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惩处。

各省竞委会在组织本省物理竞赛预赛和复赛时,以及全国竞委会在组织全国物理竞赛时,均应坚持零收费原则,执行中国科协《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本章程由中国物理学会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改。本章程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中心备案。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

备注: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1991年2月12日制定,2004年11月30日修订,2014年12月26日第二次修订,2021年5月23日第三次修订。

参考资料:

说明:按照中国物理学会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第9次全体会议(1990年)的建议,由中国物理学会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中关于命题原则的规定,结合我国中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作为今后物理竞赛预赛、复赛和决赛命题的依据。它包括理论基础、实验、其他方面等部分。1991年2月20日经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开始试行。1991年9月11日在南宁经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第10次全体会议通过,开始实施。

经2000年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第19次全体会议原则同意,对《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做适当的调整和补充。考虑到适当控制预赛试题难度的精神,《内容提要》中新补充的内容用「※」符号标出,作为复赛题和决赛题增补的内容,预赛试题仍沿用原规定的《内容提要》,不增加修改补充后的内容。

2005年,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对《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进行了修订。依据修订后的章程,决定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编写《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实验指导书》,作为复赛实验考试题目的命题范围。

2011年对《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进行了修订,修订稿经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第30次全体会议通过,并决定从2013年开始实行。修订后的「内容提要」中,凡用※号标出的内容,仅限于复赛和决赛。

2015年对《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进行了修订,其中标☆仅为决赛内容,※为复赛和决赛内容,如不说明,一般要求考查定量分析能力。

参考资料:

国际单位制与量纲分析

参考资料:

竞赛的目的是促进中学生提高学习物理的主动性和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能力;促进学校开展多样化的物理课外活动,活跃学习气氛;发现具有突出才能的青少年,以便更好地对他们进行培养。